昌黎县教育局电教站(通知)
昌教电[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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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
展评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中心:
根据昌教电[2013]5号通知安排,为推动全县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配合今年省、市“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择优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自制评比,教育局电教站决定举办2013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展评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参评作品内容:所报教(学)具必须围绕教材,服务于教学,突出教材的重、难点,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并有一定程度的创新;玩教具能够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起到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作用;所制标本,最好能够依据本地特色,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形成系列化。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参评作品数量:中学(含职中、卫校)每校不超过20件(套)作品;小学每校不超过10件(套)作品;县幼儿园不超过20件(套)作品,其它幼儿园不超过10件(套)作品;特教中心不超过10件(套)作品。
三、参评作者要求:教师作品原则上要求由教师独立完成,学生作品可由两人合作完成。
四、报送作品要求:国中、县幼儿园、特教中心单独上报,其它学校以乡镇、学区为单位,将参赛作品于2013年9月24日统一送电教站,同时上交2013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参赛作品汇总表(见附表),教师和学生作品要分别填写,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电教站邮箱(邮箱:hbcl****@163.com)。
五、展评时间:2013年9月25日—26日展评,27日撤展。
六、展评地点:昌黎教师进修学校南平房。
七、往届获奖作品如没有重大改进、突破,一律不准送展、参评。
附:2013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参赛作品汇总表。
2013年9月6日
2013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参赛作品
汇总表
序号 |
作品名称 |
制作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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