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教育局电教站(通知)
昌教电[2018] 2号
关于举办2018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中、卫校、特教中心、幼儿园:
为推动全县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利用自制教具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教学实效,同时选拔优秀幼儿园玩教具参加全市优秀幼儿园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教育局电教站决定举办2018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展评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作品内容:所报教(学)具必须围绕教材,服务于教学,突出教材的重、难点,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并有一定程度的创新;玩教具能够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起到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作用;所制标本,最好能够依据本地特色,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形成系列化。
参评作品名额:各级中学(含职中、卫校)每校20件(套)作品;特教中心与完全小学每校5件(套)作品;县幼儿园20件(套)作品,其它幼儿园5件(套)作品。
此项活动的组织参与情况纳入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打分项目。
三、参评作者要求:本次评选作品要求由教师独立完成,不涉及学生作品。
四、报送要求:国中、县幼儿园、特教中心单独上报,其它学校以学区为单位,于9月27日前将作品汇总表(每件作品均需拍摄照片或视频,与汇总表打包上报)、教具说明书(打印盖章)报送至电教站,相关电子稿发送到邮箱hbcl****@163.com,具体展出及评比方式另行通知。
五、往届获奖作品如没有重大改进、突破或常规作品,一律不准送展、参评。
附:1、自制教具、玩(教)具展评获奖作品评选条件
2、2018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参赛作品汇总表
3、2018年自制教(学)具、玩教具、标本说明书(样表)
昌黎县教育局电教站
2018年4月2日